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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2年7月的一天,某材料公司员工张某正要驾驶公司车辆外出,突然发现车身及玻璃上粘附了许多灰白色小点,不仅量多而且极难擦除,就仿佛给车身来了一套斑点“涂装”。环顾四周,厂区内的多辆汽车在同一时间也沾染上了这种灰白色小点,而此时厂区内一家动力科技公司正对其厂房墙面进行喷涂,没有做任何防飞溅飘散等保护措施。
污染源头确定,材料公司立即找到动力科技公司要求赔偿。但动力科技公司却一口拒绝。动力科技公司表示,他们已经将厂房外墙的防水喷涂业务发包给了一家装修公司,即使存在侵权行为也应该由装修公司承担。装修公司也不愿意赔偿。他们称自己与动力科技公司约定的喷涂价格较低,不包含安全围挡的价格,而且施工中动力科技公司还派人驻场监察,也没提出需要加装围挡,即使存在侵权行为,也应由接受劳务方的动力科技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动力科技公司和装修公司还共同表示,车身上的斑点虽然与他们的喷涂材料外观相似,但动力科技公司厂房与材料公司车辆停放的地方相距甚远、中间还隔着其他建筑,车辆污染是不是动力科技公司施工造成的还未可知。
这样一来,三方自然协商无果,材料公司将动力科技公司和装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家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动力科技公司与装修公司签订了外墙喷涂聚脲防水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装修公司从2022年6月10日起对动力科技公司约3000平米的外墙喷涂聚脲涂料。施工期间没有加装防护围挡,存在施工涂料飞溅的可能性。
法官实地勘察发现,张某车辆停放在材料公司的厂院内,与动力科技公司的施工厂房相隔超过一公里以上,且两公司的厂房中间还隔着其它建筑,但两厂房间隔的建筑物窗户上也存在灰白色小点,系施工喷涂材料的可能性较大。
为进一步确定案件事实,经第三方机构鉴定,动力科技公司厂房外墙材料与材料公司车辆灰白色的微量元素具有同一性。据此,法院对动力科技公司厂房外墙施工导致的侵权事实予以确认,并通过对材料公司车辆的损失鉴定,确定了最终车辆的损失金额为16200元。
在确定了侵权事实和损失后,法院又对责任承担进行了判定。动力科技公司与装修公司构成承揽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因装修公司具有相应施工资质,作为专业承接建筑工程的公司,在外墙施工时,装修公司应对施工过程中是否需要加装围挡等防护装置具有判断能力,即使动力科技公司没有提出要装修公司做好施工防护,装修公司也应该在施工过程中应综合施工环境、施工要求等因素对施工情况进行调整,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最终,法院判令由装修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官后语:
本案涉及的喷涂材料飞溅致第三人损害,是施工中特别是高处施工情形下较为常见的问题。作为发包方,如果将业务发包给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或公司,一旦发生损害,发包方将因违法发包而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发包方应当审慎考察施工方的资质问题,可以通过查询企业经营范围、利用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页来查询企业资质情况。
作为“拿钱干活”的施工方在施工时有更多的注意义务。比如在施工时要做好本公司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配备齐全的安全帽、绝缘手套等安全护具,防止人员受伤,也要防止施工行为对第三人造成损害,必要时加装防护栏等,切不可因“节约”成本因小失大。
——来源:2024年10月31日,江苏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