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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争议
税收争议:0元股转,是否要补缴个税?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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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82月,自然人王某与李某约定共同出资500万元,成立上海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其中,王某出资400万元,占80%;李某出资100万元,占20%

20183月,王某出资到位,但李某一直未实际出资。

2018年至2023年间,该公司共实现税后利润300万元。

20244月,由于李某未实际出资,双方商定,李某以0元股价转让给王某。

 

【争议】

李某的股权转让,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万元(=300*20%*20%)。

 

【观点】

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理由:尽管李某是以0元转让,但其公司已实现了盈利,其股权价值已发生变化,应按其公允价值计算缴纳个税。

 

【评析】

该观点,虽有一定道理,但判定其股权价值时,除看企业账面未分配利润,以及未来收益外,还应基于投资协议及股权实缴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思考】

一、在新《公司法》下,避免此类税收风险的最佳法律路径是什么?

二、如发生税收争议,该如何处理?

三、订立投资协议时,在涉税问题上应有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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