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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争议
税收争议:破产清算中的降价处置,有税收风险?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4-11-27
2024年11月27日,某税务媒体刊发《多措并举,妥善处理非货币性资产抵税问题》一文。
文章提及,破产财产若要实现快速变现,往往采用降价处置方式。对于不动产来说,变现价格相对于评估价格,可能存在非常明显的折扣力度。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因此,理论上来说,降价处置存在被核定征收的风险,如此一来,在按较低价格收取对价的同时,反而可能按照较高的价格缴纳税款,可分配的破产财产进一步缩水。对此,引发争议。
有专家提出不同意见。他们认为,对“破产清算中的降价处置的税收风险问题”,应从以下两方面来看:
一、正确理解征管法法条的适用前提
只有在“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前提下,税务机关才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破产清算、快速变现,目的合法,理由正当。
二、准确把握破产法的降价处置程序
在破产程序中的降价处置,应经依法拍卖流拍,进入变卖程序,且变卖方案、变卖价格须经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
综上,具备法定理由,经过法定程序的降价处置,应无税收风险,不应被核定征收其应纳税款。
研究专线:139 2191 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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