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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
8.2.1.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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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1.1  农业

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8.2.1.1.2  农业生产者

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8.2.1.1.3  农产品

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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