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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
3.1.2.1.2.1 水产品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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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3.1.2.1.2.1.1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3.1.2.1.2.1.2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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