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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
3.1.2.1.2.2 畜牧产品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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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二款)

3.1.2.1.2.2.1  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

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

3.1.2.1.2.2.2  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

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一目)

3.1.2.1.2.2.2.1  肉类生制品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二目)

3.1.2.1.2.2.2.2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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