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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
3.1.2.1.2.4 动物毛绒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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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毛绒是指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四款第一项)

3.1.2.1.2.4.1  洗净毛、洗净绒等

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四款第二项)

3.1.2.1.2.4.2  水洗猪鬃征收增值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有关规定,水洗猪鬃是生猪鬃经过浸泡(脱脂)、打洗、分绒等加工过程生产的产品,已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应按“洗净毛、洗净绒”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2006〕7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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