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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
2.3.2.4.2 增值电信服务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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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三款第二项)

2.3.2.4.2.1  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

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三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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