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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
2.3.2.4.1 基础电信服务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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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三款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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