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特色专栏 > 税收风险 >
税收风险
风险提示:城镇垃圾处理费申报,有哪些风险?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2-01
答:申报职工人数错误。比如,有的企业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申报表》中《A000000基础信息表》中的职工人数,作为城镇垃圾处理费申报的人员。
上述职工人数是上年度的季度平均数,不符合城镇垃圾处理费的申报标准。此处情形,应予纠正。
文件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城镇垃圾处理费,按上年年末在册职工人数(含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每人每月3元,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5元,由单位缴纳,在管理费中列支。
不过,需要进一步探讨的是,上述“年末在册职工人数,是否包括接受劳务派遣员工?
上一篇:年终奖,有哪些税收风险?
下一篇:没有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