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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稽查局查处一起企业隐匿收入逃避缴纳税款案件。检查人员经核查确认,M公司采用私人账户收取货款、虚假申报的方式,共计隐匿销售收入5055.78万元未依法申报纳税。淄博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将企业行为定性为偷税,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1411.65万元的处理决定。
目前,案件已执行完毕,涉案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均已征缴入库。
——案例来源:2025年3月25日,《中国税务报》第6版
【案由】
2024年5月,淄博市税务局稽查局收到一封涉税违法举报信件。信中称,当地一家名为M公司的企业在销售化工产品后,通过企业财务人员黄某私人账户收取销售款逃避纳税,该举报信强调M公司“每年偷逃税款至少有110万元”,随信还提供了部分相关信息。
【案源分析】
收到线索后,淄博市税务局稽查局立即组织检查人员着手了解M公司经营情况和涉税数据,启动案头分析工作。
一、税负分析
M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学产品的生产经营业务。企业的生产运营流程是从国外进口化学原材料生产出化学产品后对外销售。申报信息显示,近几年该企业年销售额逾亿元,年均缴纳增值税200万元左右。企业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因此未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增值税税负显示,该企业平均税负仅为0.6%,远低于同类企业水平。
二、进项税额分析
从该企业进销项数据来看,该企业生产化工产品的原材料主要源于进口,因此该企业进项主要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生产必要的水、电和固定资产类支出。企业销项主要是向下游位于其他地市的工业企业销售其生产的化工产品。
检查人员注意到,该企业的进项税额很高,累计有近千万元金额未认证抵扣。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进销平衡,不会产生大量未抵扣进项税额。这表明该企业可能存在未开票销售并隐匿销售收入情况。
【税务稽查】
一、调取个人资金流水
随后,检查人员结合举报线索,依法调取了黄某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进行了核查,发现黄某银行账户与大量个人账户存在较为频繁的大额资金往来,并且不少转账资金的备注信息中有“货款”字样。初步估算,黄某账户一年流水金额逾千万元。
综合各类初查信息,淄博市税务局稽查局认为,M公司具有隐匿收入逃避纳税重大嫌疑,于是决定立即成立检查组对M公司立案检查。
二、现场突击检查
检查组决定首先对企业实施突击检查,并成立了两个核查小组分别实施现场检查工作:一组人员负责对企业生产经营流程进行核查,核实企业原材料购进、库存等情况;另外一组人员赴财务部门检查,依法调取M公司账簿资料等经营核算信息,从中寻找线索和违法证据。
在对企业财务室实施核查的过程中,屋内墙边放置的一个锁着的铁皮文件柜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当检查人员要求企业财务负责人赵某打开柜子时,赵某称,柜中存放的均是一些办公用品和不常用的杂物,没什么可看的。在检查人员再三要求下,赵某有些不情愿地打开了柜子。
检查人员查看了文件柜中的物品,发现除文具、办公用纸和一些杂物以外,在柜子的角落处还有3个深棕色的笔记本,上面有“银行往来业务记录”字样。
检查人员发现,这几个笔记本中,详细记载了近3年黄某银行账户每月收取汇款的数据。笔记本中记录的汇款方,有些看起来像是企业简称,有些则是个人银行账户。从内容看,3个笔记本疑似企业账外收款记录。
检查人员将笔记本中的信息与之前黄某银行账户流水数据进行比对后发现,两者在时间、数据方面完全匹配。按照笔记本中的数据估算,近3年中,汇入黄某银行账户的款项数额总计达5000万元之多。如果这些确为销售收入,那么这些收入该企业均未依法申报。
三、询问
当检查人员询问赵某这3个笔记本的情况时,赵某称,他刚到企业就职不久,这些都是财务人员黄某制作的,具体情况他并不清楚。黄某今天请假未上班,检查人员之后可找其了解情况。
四、证据对碰(证据固定)
虽然在企业经营现场发现了3个记载大量资金往来信息的笔记本,其中信息也与举报线索中提及的黄某账户信息匹配,但检查人员目前掌握的付款方信息等证据,尚不足以充分证明这些汇入企业财务人员黄某账户的汇款资金,就是企业客户支付的购货款。
在核查企业财务室的过程中,虽然黄某未在现场,但工作检查人员在其办公桌上发现了一张销售部门制作并盖章的纸质销货清单。这张清单上详细记载了近几天内,该企业的货物销售数量和流向等情况。
于是,检查人员迅速前往企业销售部门核查。但在企业销售部办公室,以及桌上的台式电脑中,并未找到企业以往年度的纸质版或电子版本的产品销售记录,只找到了近1月时间的销售记录。对此,匆匆赶来的销售部负责人高某称,之前销售部门的确定期制作产品销售清单,但不久前因为搬家和设备故障,以前的产品销售记录和数据资料均不慎丢失了。
这时,检查人员注意到高某办公桌堆放的表格等资料下,放置着一台笔记本电脑。于是,要求高某打开电脑查看。高某脸色微变,连连向税务人员表示,这台电脑是他的私人物品,里面存放的文件等均与企业经营无关。见此情景,检查人员向高某作了税法宣传,向其表示纳税人有义务配合税务机关核查,若拒不配合,如涉及重大涉税违法事项,相关人员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经过检查人员耐心说服,高某最终输入密码,打开了桌上的笔记本电脑。在这台电脑的一个文件夹中,检查人员发现了一份表格文件,其中记录了该企业近3年来详细的产品销售情况——企业销货清单找到了。
随后,检查人员对企业销货清单信息、财务部门发现的笔记本记录数据,以及财务人员黄某银行流水信息等进行了“对碰”,按时间、数额、流向等逐笔仔细比对分析,最终确认,黄某3个笔记本和其银行账户中显示的向其转账的汇款人、汇款额度,均与销售部门查获的销货清单中的有关信息相符,这些汇入黄某账户的资金均为该企业客户的购货款。
经统计,通过黄某账户收取并转账给刘某的销售收入累计金额达5055.78万元。
【案件思考】
一、该案中,未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二、该企业在税务风控方面,有哪些不足?
三、在税务稽查中,该企业可从哪些方面进行有利的陈述和申辩?
四、如何运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为该企业进行合法的税收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