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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拖拉机不买保险,事故后赔偿谁买单?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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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9日,符某驾驶农用拖拉机在如东县岔河镇坝东村东西水泥路由西向东倒车时,与后方驾驶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的许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许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符某承担主要责任,许某承担次要责任。许某因事故导致左大腿毁损截肢,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许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符某按责赔偿损失,并要求符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符某则坚持认为农用拖拉机属于农用车辆,无需投保交强险,不应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符某驾驶的拖拉机虽系农业机械,但在农田作业结束后仍会开至道路行驶,已具备机动车属性,故符某应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先行赔偿,余下损失由双方按责分担。法院审理确认事故共造成许某损失74万余元,最终判决符某赔偿许某损失58万余元。


法官提醒:

随着农业机械化的逐步推进,各类农用机械在农业应用中越来越广泛,广大农户朋友们,在使用农用车辆时需加强自我保护和防范风险意识。现实中,有不少农户像符某一样,错把“农用”二字当成护身符,殊不知农业车辆一旦上路,法律风险与普通机动车无异。还有很多农户考虑到费用成本、节省车辆养护不会农业车辆购买交强险。农业车辆若未投保交强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农户将面临高额的赔偿。广大农户们,切莫因小失大,一定要及时为农业车辆购买交强险,以减少事故发生后的重大经济风险。


——来源:2025年4月1日,江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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