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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崩坏3》《原神》《崩坏:星穹铁道》是某知名游戏公司(以下简称“游戏公司”)推出的高人气角色扮演手游,不仅以独特的游戏操作及体验深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更因游戏热度从“二次元”世界走向现实空间。它的游戏人物以精美的形象设计频频“出圈”,游戏周边商品同样深受市场欢迎。
2023年12月,游戏公司在某平台售票系统中发现,名为“上海原神X星铁X崩坏ONLY”的动漫展门票正在火热预售中,主办方显示为某动漫公司(以下简称“动漫公司”)。游戏公司认为,动漫公司冒用游戏官方名义举办动漫展,侵犯其合法权益,于是发出律师函,要求动漫公司停办展览,并停止使用该游戏公司旗下的游戏角色形象。
动漫公司收到律师函后停止在上海举办动漫展,但将该动漫展的举办地转移至其他省市,并以“ONLY原X崩X穹”为名陆续举办十余场。
游戏公司遂以动漫公司侵犯旗下74款游戏角色形象、动漫视频的著作权并擅自使用旗下游戏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金山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动漫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万元。
游戏公司认为,被告所举办的动漫展,线上宣传及售票系统、线下宣传海报、现场展示屏、舞台背景板等多处使用“崩坏3”“原神”“崩坏:星穹铁道”名称,属于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动漫公司招募、组织演职人员扮演游戏角色,在舞台上演唱《原神》游戏歌曲《神女劈观》,循环播放《原神》游戏的宣传片,侵犯了原告对游戏歌曲、游戏视频的著作权。被告动漫公司在现场立有大量游戏人物立牌,活动现场设置有多个游戏摊位,向公众销售或抽奖赠送游戏周边商品,如书签、徽章、镭射票、手办、卡片、毛绒玩具等,侵犯了原告对游戏角色形象的展览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涉及原告74个游戏角色形象。被告动漫公司通过销售门票及周边商品,非法获利颇丰。
动漫公司未到庭发表抗辩意见。
【以案说法】
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网络游戏的权利人可以主张他人侵害网络游戏整体内容的相关权益,也可以主张他人侵害网络游戏特定部分或游戏元素的相关权益。
在分别保护模式下,网络游戏中的各游戏元素可以进行拆分,如本案中《崩坏3》《原神》《崩坏:星穹铁道》的游戏角色形象,作为视觉元素具有独特的艺术设计和表现形式,可以独立于网络游戏本身存在,74个游戏角色形象符合美术作品的构成要件,应当以美术作品予以保护。上述三款游戏在行业内具有巨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故“崩坏3”“原神”“崩坏:星穹铁道”作为三款游戏的名称应认定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依法应受到法律保护。
被告动漫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动漫展上通过放映设备,公开播放游戏宣传片,侵犯了原告对该视听作品的放映权;被告动漫公司在动漫展上公开销售游戏角色形象周边商品,在线上宣传及销售渠道传播游戏角色形象,在展板、易拉宝、海报等位置公开陈列游戏角色形象,侵犯了原告对游戏角色形象的发行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被告动漫公司在线上网络销售渠道、线下展览过程中,大范围、频繁使用“原神X星铁X崩坏”“原X崩X穹”等词语,并伴有“ONLY”词汇。此种行为使得一般公众误认为其与网络游戏的开发公司之间存在特定联系,或者引人误认为其所举办的动漫展系网络游戏官方所举办,该行为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考虑到被告在接到权利人提醒后仍然拒不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全国多地举办了十余场动漫展和演出活动,其侵权行为较为严重,另综合游戏知名度等因素,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动漫公司赔偿原告游戏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50万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近年来,网络游戏和动漫产业迅猛发展,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其知识产权价值也随之不断显现。上海是网络游戏及动漫产业的发展重镇之一,如何加强对网络游戏和动漫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解决伴随高速发展产生的侵权行为,成为上海法院需要面对的挑战。
一、网络游戏既可整体保护,各游戏元素亦可分别保护
网络游戏本身作为图片、音像、故事情节、界面设计等游戏元素的组合,并在屏幕终端呈现文字、图片、声音等组合形成画面,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复制,可给予整体保护。网络游戏的各游戏元素同样可拆分,权利人可主张分别保护。如权利人可单独就游戏整体画面或游戏角色形象作为作品主张著作权保护,亦可就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且具备商品或者服务来源显著特征的游戏名称主张以“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进行保护。
如今,越来越多的游戏角色因其精美的造型或游戏情节设计,受到广大游戏粉丝喜爱,从“二次元”走入现实从而具备较高的商业价值。游戏角色形象作为视觉元素具有独特的艺术设计和表现形式,可以独立于网络游戏本身存在。游戏角色形象的设计符合美术作品的构成要件,应当以美术作品予以保护。
二、加大对网络游戏、动漫展等文创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网络游戏、动漫展以及周边商品开发等文创产业是文化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是其价值核心,更是其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源泉。通过保护网络游戏开发者、动漫展策划者的智力成果,防止他人未经授权复制、使用、传播智力成果,可以为文创产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更是对新质生产力的推动与促进。
网络游戏、动漫展作为文化传播的载体,尤其在年轻人群体中广受欢迎,通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可以鼓励和支持创新精神,推动文化创新和传播,从而让创作者们更加安心地投入创作过程,在新质生产力的推动下,不断推出创新成果,为市场带来更优秀的文化产品,提升文创产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尊重知识产权,共促游戏动漫产业健康发展
网络游戏和动漫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离不开各方主体的支持与配合。作为动漫展的主办方,在策展前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对参展商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所有的展示品、销售的商品及活动宣传内容均已获得游戏或者漫画作品著作权方的授权,推动动漫角色从“二次元”合法走入线下动漫展。
知识产权是文创产业的基石,我们倡导动漫展主办方尊重每一个创意,共同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动漫市场环境,为创作者提供更多展示才华的舞台,为爱好者带来更多精彩的动漫盛宴。
【相关法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来源:2025年4月14日,上海市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