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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例
税收争议:网络直播平台销售虚拟货币,如何纳税?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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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王某喜欢观看A网络直播平台的内容,并不时对主播刘某打赏。2024年1月—2024年6月,王某在该平台购买了8万元虚拟货币,陆续将这些虚拟货币换成虚拟礼物“X钻石”打赏给主播刘某。该平台的直播合同约定,平台对直播打赏收入分成20%。(案例来源:2025年5月6日,中国税务报,第7版,) 【争议一】在直播平台充值环节,用户支付资金完成充值后,直播平台是否应承担增值税纳税义务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一、平台观点认为王某充值购买虚拟货币后,虚拟货币的所有权仍是王某,在王某将虚拟货币用于打赏后,平台才实现有关收入。二、检查人员观点本案例中,检查人员认为,直播平台应在充值后确认增值税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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