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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例
税案研究:涉嫌接受虚开发票,会面临哪些处理和处罚?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5-22
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结合各地通报案例,企业若涉嫌接受虚开发票(以下简称:受票方),区分两种情形分别处理和处罚:
第一种情形,若受票方走逃(失联)
1、主要情形:受票方走逃(失联),接受涉嫌虚开的发票,对外开具的发票在无法证明存在真实交易
2、行政上:通常按照优势证据规则认定为虚开发票的,经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期满后,应按照虚开发票处理处罚。
3、刑事上: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第二种情形,受票方正常经营的
根据受票方涉案证据不同,通常有3种不同的处理处罚:
(一)被定性为偷逃税。
1、主要情形:有资金回流等异常信息,相关业务未真实发生、虚构成本费用支出等。
2、行政上:通常按照偷逃税处理处罚。
3、刑事上:构成逃税罪、虚开发票罪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二)被定性为骗取出口退税。
1、主要情形:有假报出口等相关证据,并办理出口退税
2、行政上:通常按照骗取出口退税处理处罚
3、刑事上: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被定性为违规抵扣、退税及税前列支。
1、主要情形:有实际经营业务,且未出现资金回流等异常情形
2、行政上:根据受票方实际经营情况,区分善意取得或接受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发票等不同情形,认定为违规抵扣、违规退税及违规列支,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或视同内销征税并追缴已退税款;同时按照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调整其应纳税所得额。
3、刑事上:通常不构成犯罪。
以上分析,谨供参考。须根据国家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案件查办的形势,作进一步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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