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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例
税案争议:多年度的个人所得因用人单位原因被一次性支付,个税如何计算?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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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3)苏0281行初102号 基本案情蔡某原为某公司销售总监,因与该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于2019年诉至法院。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某公司应支付蔡某赔偿金66000元、2019年1月和2月的未发工资8639.74元(税后)、年终绩效考核工资87600元、提成869121.05元(税前)。后某公司告知蔡某拟根据其收入和税法规定一次性为其代扣缴个人所得税327692.37元。蔡某认为某公司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错误将三年所得计算为一年所得进行了纳税申报,造成多缴了税款,向某税务分局请求依法退还多缴的税款及相应利息。某税务分局认为,某公司为蔡某在其单位产生的薪金、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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