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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为解决农村电网改造还贷问题,经国务院批准,2001年,财政部印发《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对农网改造贷款“一省多贷”(农网改造工程贷款由多个电力企业承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农网还贷资金。2018年,财政部印发《关于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18〕147号),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农网还贷资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820号);
2.《财政部关于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2〕266号);
3.《财政部关于农网还贷资金征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347号);
4.《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号);
5.《财政部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03号);
6.《财政部关于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18〕147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3号)。
三、征收方式
按农网改造贷款“一省多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用户用电量征收。
四、征收标准
农网还贷资金按每度电2分钱标准征收。
五、申报方式
农网还贷资金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申报。省级电力企业按照现行规定进行代征,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六、征收期限
农网还贷资金按月征收。省级电力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农网还贷资金。
七、优惠政策
《财政部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03号)规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农网还贷资金。
八、预算管理
农网还贷资金收入属于政府性基金,填列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第103类01款02项“农网还贷资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