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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立法目的
为了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增值税制度,规范增值税的征收和缴纳,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增值税法》第一条)
【《解读与适用》:《增值税法》中的不确定概念及相关授权事项的解释与适用,都需要满足本条要求。】
二、工作方针
增值税税收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增值税法》第二条)
【《解读与适用》:该条为我国增值税立法、行政执行、司法等工作指明了原则与方向。
在不同国家中的增值税立法中,对增值税中性原则的侧重有不同取舍。】
三、价外税性质
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税交易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增值税税额,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
(《增值税法》第七条)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分别注明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五条)
【《解读与适用》:本条,不仅明确了增值税的价外税特征,还通过设置法定义务,要求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增值税税额,来促进增值税价外税特征的落地。
这意味着,未来合同对价款是否含税约定不明时,涉及增值税的合同价款均应推定为不含税价。这能避免增值税税率调整导致的经济利益在交易双方之间分配的争议。申言之,未来交易价格概念体系将和增值税发票中的销售额保持一致。
此处的交易凭证,应解释为涉及增值税税额的全部交易凭证。
增值税发票以外的其他交易凭证实现价格和税款分离的具体方案,还需国务院进一步细化。
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增值税税额构成法定义务:
(1)此法定义务,应属于纳税义务人,通常由销售方承担;
(2)当违反此法定义务时,其法律效果为何?——应推定为不含税价,这种解释虽直接不利于购买方,但明确此种法律交易将有利于促进交易双方在议价环节解决价款及增值税税额的问题。】
【案例:“该单价为不含税,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购买方需根据发票税率承担税金”的约定,是否有效?】
【案例:拍卖价格,是否包含增值税?】
【案例:与拍卖有关的增值税,是否应由竞拍方承担?】
【案例:税率下调,买方是否可要求调整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