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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
2.1.2.5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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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书、报纸、杂志

图书、报纸、杂志,是指采用印刷工艺,按照文字、图画和线条原稿印刷成的纸制品。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一)图书,是指由符合有关规定的出版单位出版或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 口,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 以及图片。

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 1第十三条第一项

 二)报纸,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 1第十三条第二项

 三)杂志,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 1第十三条第三项

 

二、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 1第十四条

 

三、电子出版物

电子出版物,是指由符合有关规定的出版单位出版或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 口, 以数字代码方式,将有知识性、思想性内容的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固定物理形态的磁、光、 电等介质上,通过电子阅读、显示、播放设备读取使用的大众传播媒体,包括只读光盘(CD—ROM、DVD—ROM 等)、一次写入光盘(CD—R、DVD —R 等)、可擦写光盘(CD—RW、DVD—RW 等)、软磁盘、硬磁盘、集成电路卡等, 以及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定的其他媒体形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 1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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