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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
2.3 混合销售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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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规定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增值税法》第十三条)

【专家讲解:原混合销售的概念“一项销售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现概念“……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有扩大,包括货物与货物的混合、服务与服务的混合、服务与无形资产混合等等】

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按照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的一项应税交易,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一项

(二)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二项

【专家讲解:如果业务之间没有明显的主附关系,则不适用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

探讨如何理解“一项应税交易”——2025年2月18日,《中国税务报》第7版——“经济不可分割性”原理:从经济角度看,一项单一的销售行为不能人为地加以拆。】

税案研究:混合销售中的主要业务,如何认定?】

 

二、具体规定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一)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提供的软件安装、维护、培训等服务

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提供的软件安装、维护、培训等服务,适用软件产品的税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税案探究:智能餐具清洁服务,如涉及洗碗机等设备的使用权让渡,该如何适用税率?]

 

(二)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

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税案探究:销售机器设备,提供后续运维服务,是否构成混合销售?

 

(三)充换电业务中销售电力产品的同时收取的蓄电池更换、定位、维护等服务费,

充换电业务中销售电力产品的同时收取的蓄电池更换、定位、维护等服务费,适用电力产品的税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四)提供交通工具租赁服务的同时收取的信息技术等服务费

提供交通工具租赁服务的同时收取的信息技术等服务费,适用租赁服务的税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专家讲解:如共享单车的租赁,同时……,按租赁动产13%计税

 

五)与本条上述情形类似的应税交易

纳税人发生的与本条上述情形类似的应税交易,比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第三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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