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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
2.4 兼营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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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增值税法》第十二条)

司法判例重庆航星公司与国美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附注一:物业公司兼营房屋租赁

营改增物业管理公司,同时有房屋租赁业务,可否开一张租赁发票,再开一张物业服务费发票,以区别不同税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适用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分别开具。但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税总纳便函〔2016〕71号第五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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