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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
2.4 兼营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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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图


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增值税法》第十二条)

税案研究“买一赠一”,赠品是否视同销售?】

司法判例:重庆航星公司与国美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注一:销售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

纳税人销售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进行分别核算,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第九条

 

:物业公司兼营房屋租赁

营改增物业管理公司,同时有房屋租赁业务,可否开一张租赁发票,再开一张物业服务费发票,以区别不同税率?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适用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分别开具。但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税总纳便函〔2016〕71号第五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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