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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计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增值税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一)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销售额乘以本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增值税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二)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增值税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笔记:删除了二审稿中的“与应税交易相关”——这意味着,不征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用做转出,比如依法被征收的不动产……】
纳税人应当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法》第十六条第三款)
增值税法第十六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当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具体包括增值税专 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其他具有进项税额抵扣功能的 扣税凭证。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
【《解读与适用》:相较《增值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在进项税额的定义中,删除“与应税交易相关”的修饰语,明确了只要是纳税购进所列项目涉及的增值税税额,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都可以认定为进项税额,不再强调与应税交易的直接相关性,减少理解歧义与判断争议。
“支付或者负担”指的是无论纳税人是直接支付了增值税税款,还是在交易价格中隐含地负担了增值税,都应确认为进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应纳税的计算公式;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售额乘以征收率。
(《增值税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附注(一):界定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偷税数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以界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告知。纳税人在《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时限内仍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资料的,其《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时限届满之后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时限届满之前的销售额,应按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依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进口货物,按照本法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为关税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增值税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笔记:原“关税完税价格”,改为现“关税计税价格”】
【案例:案件判决在采用鉴定意见适用3%的综合税率计价的情况下,原告主张按增值税税率要求被告开票的诉请,是否应得到支持?】
四、境内代扣代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扣缴义务人依照本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按照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应扣缴税额。
(《增值税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思考:前款,如委托境内代理申报纳税的,如何计税?——可否扣减报关入境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解读与适用》:本条明确,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无论是否存在境内营业机构的代理,均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帮购买方在交易时可径直代扣代缴增值税,避免税源流失。
当然,扣缴义务人如不履行代扣代义务,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大量数字服务的购买方并不是市场上的经营者,而是处于增值税抵扣链条终端环节的消费者,由于其代扣代缴税款并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导致缺乏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动力……】
【案例:代扣代缴相关税费,是否应计算在涉案裁决书裁决支付的价款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