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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
7.7.1 资管产品增值税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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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一)纳税人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财税[2016]140号第四条)[总局解读:资管产品,是资产管理类产品的简称,比较常见的包括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产品、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银行提供的投资理财产品等。简单说,资产管理的实质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各类资管产品中,受投资人委托管理资管产品的基金公司、信托公司、银行等就是资管产品的管理人。具体到资管产品管理人,其在以自己名义运营资管产品资产的过程中,可能发生多种增值税应税行为。例如,因管理资管产品而固定收取的管理费(服务费),应按照“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运用资管产品资产发放贷款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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