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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联合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上海雉茂贸易有限公司将低价值的猪小肠肠渣作为道具伪装成高价值的粗品肝素钠并申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2492.96万元。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对该公司依法追缴骗取的出口退税款,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原料供应无法满足出口需求
税务部门在常态化打击出口骗税监控中发现,上海雉茂贸易有限公司在2018年至2023年期间,累计出口4969.50千克粗品肝素钠,折合人民币离岸价1.77亿元,申报出口退税合计2492.96万元。出口商品单价约3.57万元/千克,明显高于市场出口价约1.6万元/千克,存在高报价格的疑点。
逐本溯源,按照粗品肝素钠生产工艺,1kg粗品肝素钠约需2000根猪小肠。通过抽样分析,该公司2022年向上游供货企业采购粗品肝素钠近600kg,需要100多万头生猪。但根据其上游供货企业所在地政府公告,该地2022年全市生猪出栏仅60万头左右,远远无法满足上游供货企业对猪小肠的需求。检查组初步认定上游供货企业存在虚开嫌疑。
上游供货企业无相应生产能力
检查组进一步核实上游供货企业的生产能力。经查询显示,粗品肝素钠及盐渍猪肠衣的生产加工需使用刮肠机以及大量清水冲洗肠管,且要以盐腌渍。但从上游供货企业的进项发票数据及申报数据看,水、电发票极少,且无固定资产、无与盐相关的发票,不满足生产加工条件;从个税申报数据看,从业人员仅有3名,企业不具备大规模生产处理能力。检查组将上海雉茂贸易有限公司及上游供货企业的数据进行交叉比对,发现企业法人、财务、办税员等人员信息存在高度关联,进销项发票存在相互开具的情形。至此,案件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联合查办揭示案件幕后真相
经与公安部门联合查办发现,以许某某为首的涉案团伙以粗品肝素钠出口为名义,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自开自抵的特性,通过团伙实控的加工供货企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虚假填报100多名农户信息、虚填进项,伪造加工产品,开具内容为粗品肝素钠和盐渍猪肠衣的发票给上海雉茂贸易有限公司,勾结报关人员以低值高报方式申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2492.96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上海雉茂贸易有限公司作出追缴出口退税款2492.96万元的处理决定,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2025年8月29日,上海市税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