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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例
税收探索:医养结合机构,面临哪些税收“囧境"?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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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性质难以界定。

医养结合服务同时具备医疗和养老双重属性,收入既可能包含护理费,也可能包含医药费、诊疗费。这种模糊性导致机构在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免税”以及其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二、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须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现行政策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机构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可减按9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而同样提供相似服务的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则需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政策与经营周期不匹配。

医养结合机构前期固定资产投入大、市场培育周期长,普遍存在初创期亏损的情况。现行税法规定的5年亏损结转年限难以充分覆盖其盈利周期,无法有效缓解运营初期的资金压力,影响了企业持续经营能力。


——摘自:2025年9月3日,中国税务报,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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