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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2.5.4.2.3.4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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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修理支出(一)概念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二)摊销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二、改建支出(一)概念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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