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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2.5.5.6.3 特定企业的资产损失问题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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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金融企业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逾期1年以上,经追索无法收回,应依据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分类证明,按下列规定计算确认贷款损失进行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5号第一条)【税收案例:金融企业涉农贷款“不涉农”风险】 (一)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应依据向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有关原始追索记录(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之一,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5号第一条第一款) (二)单户贷款余额超过300万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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