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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6.2.1.1 关联交易申报;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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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主要概念(一)关联关系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构成本公告所称关联关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二条)1、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两个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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