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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全文废止】——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单位: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8号    发文日期:201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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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规定,本文全文废止]

为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发展,确保在海南省顺利试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经商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制定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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