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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9.1.5.2.1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若干问题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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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政策内容非居民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重新定性该间接转让交易,确认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第一条第一款)【税案探究:从一境外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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