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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9.2.2.5 沪港通、深港通有关所得税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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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沪港通(一)内地投资者1、股票转让差价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14〕81号第一条第二款)2、股息红利(1)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财税〔2014〕81号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2)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公司应向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企业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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