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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9.2.3.2 国企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处理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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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其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资产评估增值可按以下规定处理:(一)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收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该企业国有资本金(含资本公积,下同),但获得现金及其他非股权对价部分,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9]62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资产评估增值是指按同一口径计算的评估减值冲抵评估增值后的余额。(财税[2019]62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二)国有企业100%控股(控制)的非公司制企业、单位,在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环节发生的资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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