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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4.2.5.4.3 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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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图


一、非原始股

一)概念

本通知所称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财税〔2018〕137号第一条第二款)

 

二)政策

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8〕137号第一条第一款)

 

二、原始股

详见:https://www.ssfb86.com/index/News/detail/newsid/18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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