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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6.3.1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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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统称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统称税收征管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汇缴办法》第一条) 一、适用范围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依法办理汇算清缴。(《汇缴办法》第二条) (一)排除适用纳税人取得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不适用本办法。(《汇缴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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