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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盗窃案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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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侵财犯罪  引导侦查  追加起诉  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 

 

【基本案情及诉讼过程】

2023年4月,犯罪嫌疑人石某侵入北京某通信公司、浙江某科技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按照他人提供的手机号码和充值金额,向公司服务器发送话费充值指令,为他人非法充值话费1.6万余笔,造成损失337万余元。2023年4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以北京某通信公司被侵害事实立案侦查。2023年7月3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介入引导侦查,并委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提供技术支持。2024年6月21日,被告人石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技术办案过程】

(一)实质化审查电子数据,证实行为人采用技术手段实施盗窃行为,为指控犯罪、准确定性提供有力支持。检察技术人员与承办检察官共同调阅案件卷宗,详细分析被告人供述、侦查机关移送的原始电子数据和检验报告等,重点审查涉案电脑中“黑客”常用工具、日志等,结合WEB攻防技术原理和被侵害公司的业务逻辑,梳理出应用日志、网络连接、底层数据等,查明了石某非法入侵被侵害公司服务器的事实,并还原了石某实施非法充值的技术逻辑。

(二)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和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有力驳斥行为人的辩解。为印证犯罪嫌疑人石某辩解其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虚假性,检察技术人员按照规定对技术性证据进行专门审查,配合承办检察官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主要运用取证软件重新固定作案工具存储设备介质镜像文件,提取网络连接日志、远程连接信息、数据文件等电子数据,提炼出使用远程工具扫描、连接被害公司服务器IP、非法充值IP痕迹,以及异常订单格式化充值指令等关键证据。特别是通过石某发送格式化充值指令中手机号码这一参数,发现与被害公司充值订单的手机号码和充值金额等高度吻合,补强了石某网络身份与现实身份同一性,进而查明石某作案与被害公司服务器被侵入之间的关联性。

(三)全面梳理海量电子数据,通过检索技术分析发现遗漏犯罪线索。在实质化审查电子数据过程中,检察技术人员通过底层数据检索技术分析网络连接情况,从海量数据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石某使用犯罪工具高频访问非涉案充值平台服务器、连接配置非涉案数据库等操作记录,并与承办检察官共同分析案件还存在的其他线索。经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发现,石某利用相同手段对浙江某科技公司实施网络侵财行为,造成205万余元损失,检察机关追加起诉了该起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事实。

 

【典型意义】

构建以客观证据为核心的证明体系,对电子数据进行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有助于厘清网络攻击的技术原理和攻击过程,准确查明犯罪事实。特别是在办理高技术性、海量数据等类型的网络犯罪案件时,检察机关要全面客观审查电子数据,及时引导公安机关准确把握取证方向和证据标准,发现漏捕漏诉等线索,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检察技术支持刑事检察技术性证据审查典型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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