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6年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 税法总论>
- 增值税(新)>
- 出口退税(新)>
- 消费税>
- 企业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
- 耕地占用税>
- 土地使用税>
- 土地增值税>
- 房产税>
- 契税>
- 车辆购置税>
- 车船税>
- 印花税>
- 资源税>
- 环保税>
- 城建税>
-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
- 烟叶税>
- 船舶吨税>
- 关税法>
- 税收立法(规章、文件、批复)>
- 税收征管法>
- 发票管理>
- 危害税收征管罪>
- 税务行政许可>
- 税务行政公开>
- 税务行政处罚>
- 税务行政复议>
- 税务行政诉讼>
- 税务强制措施、强制执行>
- 涉税专业服务>
- 可持续披露准则>
- 企业会计准则>
- 政府会计准则>
- 审计法规>
- 非税收入>
- 社会保险>
- 税收协定>
- 重点行业税收政策汇编>
- 增值税(旧)>
- 出口退税(旧)>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2月1日起,我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入境携带的进口自用车辆(以下简称馆员进口自用车辆),免征关税。现对馆员进口自用车辆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问题通知如下:
一、计税依据
馆员进口自用车辆在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时,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海关《专用缴款书》核定的车辆完税价格,确定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
(国税发〔2005〕180号第一条)
二、主要概念
馆员是指我驻外使领馆享受常驻人员待遇的工作人员,不包括驻港澳地区内派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其他我驻境外机构的工作人员。
(国税发〔2005〕180号第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每年初定期将上年度馆员名单在总局服务器FTP://CENTRE /流转税司/消费税处/车购税/驻外使领馆回国人员名单上公布,请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及时将本地区人员名单下载,作为事后检查的核对资料。
(国税发〔2005〕180号第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9号附件3第4项规定,自2025年3月24日起,本条改为:六、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外交部提供的相关信息下发馆员名单作为事后核对材料。】
三、申报资料
馆员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第三联(见附件)原件;
(国税发〔2005〕180号第三条第一款)
(2)本人有效护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国税发〔2005〕180号第三条第二款)
四、税务核办
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资料审核无误后,将《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第三联原件、护照复印件以及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并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国税发〔2005〕180号第四条)
五、后续转让不补税
馆员进口自用车辆如发生过户或转籍行为,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就关税差价补征车辆购置税。
(国税发〔2005〕180号第五条)
六、执行日期
本通知自2005年2月1日起执行。
(国税发〔2005〕180号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