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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
4.2 国务院规定的政策性减免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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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车船税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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