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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
发文单位:    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24号    发文日期:201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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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本文附件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

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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