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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
4.2.1.1 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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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实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起始时间、适用范围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以下简称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以下称“反向开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第一条第一款)【税收争议: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否申请“反向开票”?】报废产品,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产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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