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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
2 计费依据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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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二条)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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