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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广西南宁、贵州安顺、宁波三地税务部门曝光了3起拆分收入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河北唐山、江苏常州、海南三地税务部门曝光了3起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分别是:
案例1:货款“隐身”入私户 虚增留抵设骗局——揭秘海南粤弘远轮胎贸易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海南粤弘远轮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弘远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3年,粤弘远公司通过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172.05万元,同时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192.24万元。202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增值税留抵退税款及少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727.6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申报数据反常 轮胎贸易企业现骗税疑点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稽查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主营轮胎批发零售业务且身为某知名品牌轮胎海南总代理的粤弘远公司,其纳税申报数据存在明显反常。一方面,海南当地个人车辆保有量较大,行业内个人客户购买轮胎时部分无需发票,企业通常会存在未开票收入,但该公司“未开票收入”申报长期为0;另一方面,该公司进项发票金额长期大于销项发票金额,并于2022年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172.05万元,其增值税税负率远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此外,该公司2023年底账面存货达1189万元,但检查人员前往该公司注册及经营地开展实地核查时发现,其实际存货远低于账面存货金额。
检查人员初步判断,粤弘远公司涉嫌通过隐匿已售货物的销售收入,虚增留抵税额,进而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遂依法对其立案检查。
家族管理把控关键岗 多重手段规避核查
经查,粤弘远公司是典型的家族式经营,实际控制人苏琅琳任总经理,其妻子李亚英任财务经理,弟弟、弟媳分别任股东、销售经理。这种“自家人”把控关键岗位的模式,成为其掩盖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证据的“屏障”。
在检查人员依法要求粤弘远公司提供2021年至2023年的进销存系统数据和历史销售单据时,该公司财务经理李亚英拒不配合,不仅在进销存系统设置多重密码,还在检查人员协同技术人员前往调取数据时关闭了后台服务,致使系统无法登录。同时,李亚英称,受台风影响,公司销售单据等纸质资料全部毁坏,无法提供任何资料。
此外,公司法定代表人苏琅琳也多次逃避问询,在检查人员向其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告知逃避检查的法律后果后,苏琅琳依法接受了约谈。面对检查人员的问询,苏琅琳仅提供了一份不完整的系统销售数据,并辩称有些零售业务没来得及录入系统,记不清了,企图给核查工作增加阻碍。
资金流全链条溯源破局 2464万元隐匿收入锁定
为打破僵局,检查人员将突破口放在资金流核查上。而资金的真实流向,正是揭开“隐匿收入-虚增留抵-骗取退税”骗局的关键。
检查人员首先依法调取粤弘远公司对公银行账户流水,发现2021年至2023年对公收款仅1664.72万元,与“某知名品牌轮胎海南总代理”的身份严重不符。随后,通过核查苏琅琳的个人银行账户,检查人员发现其名下仅某一家银行账户就有2052.01万元资金流入,备注多为“轮胎款”“货款”,另外还有大量来自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转账。此外,检查人员还在公司仓库发现4台POS机,依法调取签约资料后发现,这些POS机结算账户分别是苏琅琳和李亚英的个人银行卡。
将公户、私户、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流水汇总,再与企业提供的相关销售数据逐笔比对,检查人员最终查实:2021年至2023年粤弘远公司合计实现不含税销售收入4505.19万元,其中2464.31万元未按规定申报,全部通过个人账户“隐身”。面对完整的证据链条,苏琅琳及李亚英终于承认:“个人客户不要发票,我们就把钱收进私户,想着这样就不用缴税了。”
骗取172万元留抵税款 担心被查刻意掩盖
粤弘远公司隐匿收入的核心目的,正是为了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2022年3月,该公司以“小微企业”身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172.05万元,当年4月便成功收到这笔退税款。
但检查人员查实,这172.05万元增值税留抵税额本身就是虚假的。若按真实收入申报,该公司根本不满足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条件。
拿到退税款后,苏琅琳担心后续被查,刻意采取了掩盖措施,即便收到进项发票也不勾选认证,通过留存未认证进项发票、按需勾选抵扣等方式调控应纳税额,用“低缴税、看似正常申报”的假象,降低税务部门关注,试图掩盖骗税行为。
铁证揭穿骗税事实 违法企业终受严惩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苏琅琳等人承认粤弘远公司通过不开票、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骗享增值税留抵退税的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十二条规定,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结合上述规定及案件事实,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于2025年3月依法对粤弘远公司作出追缴增值税留抵退税款及少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727.6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因纳税人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等情形,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来源:2025年1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案例2:库存迷云”背后的退税骗局——揭开常州马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申报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真相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常州马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2年,常州马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以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款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392.72万元,同时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486.29万元。2025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增值税留抵退税款及少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27.3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极不寻常的大额退税
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比对分析发现,常州马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短期内申请了大额增值税留抵退税,远超电动车批发行业平均水平。
检查人员在依法对该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账面上列示有价值3000余万元的电动车库存,若按市场批发价每辆3000元估算,对应库存电动车数量超过1万辆。
考虑到该行业具有“薄利快销”的特点,大规模的电动车库存积压将大幅增加仓储成本,不合常理。检查人员判断,该企业可能存在通过虚构库存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的行为。
“销售不入账”的暗箱操作
带着这些疑点,检查人员依法调阅了企业账簿、购销合同及财务凭证。表面上看,相关报表数据逻辑自洽。
随后,检查人员依法调取该企业及关键人员的银行账户流水并进行逐条比对,发现销售人员李玉琴和蔡敏霞名下的5个个人银行账户与下游零售门店之间存在频繁且规律的资金往来,资金金额与电动车销售价格高度吻合。
由于电动车零售门店多属个体工商户或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相关增值税减免政策,其取得的进项发票无法用于抵扣,因此在采购时主动索取发票的意愿往往较低。
检查人员推测,该企业可能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在向零售门店销售电动车后,通过以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款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导致大量已售出电动车在账面上仍显示为库存,这部分虚增的库存又被该企业用作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的依据。
经实地核查进一步证实,该企业并无实际仓储场所,账面上价值3000余万元的“库存车”,不过是为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而精心设计的幌子。在检查人员的质询下,李玉琴、蔡敏霞对其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款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铁证之下骗税事实终现形
掌握核心证据后,检查人员约谈了该企业涉案期间的法定代表人杜建国。面对“库存车去向”的质询,杜建国起初坚称库存真实,并以各种理由拖延配合盘点。当检查人员出示关键证据,他又改口辩称“库存分散在各门店”。检查人员在对下游门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并无门店与该企业签订仓储协议,且门店不具备代储条件。面对铁证,杜建国的说辞不攻自破,最终承认虚构库存、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及偷税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十二条规定: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常州马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增值税留抵退税款及少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27.3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因纳税人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等情形,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来源:2025年1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案例3:扫码支付藏“私”账 骗享退税终被罚——还原遵化市千里行加油加气站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真相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了遵化市千里行加油加气站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案件。经查,2020年1月至2023年4月,遵化市千里行加油加气站通过利用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少计销售收入,减少当期销项税额,违规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51.86万元,该纳税人还存在通过隐匿收入,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51.33万元的违法行为。2024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增值税留抵退税款及少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24.0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大额退税浮现违法疑点
唐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托大数据比对分析,发现遵化市千里行加油加气站部分年度缴纳的增值税远低于同地区同类加油站。
经实地核实,该站地处交通干线,紧邻高速公路出入口,进站加油加气的大型货车较多,但其申报纳税金额与现场车流量明显不匹配。经调阅该站历年增值税申报记录还发现,其前期曾办理过51.86万元的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存在较大涉税违法疑点。
带着这些疑惑,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该站增值税留抵退税当期的库存金额,还原计算了对应成品油、天然气体积,并与该站储油储气罐存储容积进行比较,发现其申报库存量远超存储能力上限,存在涉税违法嫌疑,稽查部门依法对其立案检查。
个人账户收款成偷税“暗道”
初步掌握涉税违法线索后,稽查部门联合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该站进行实地检查,现场检查加油(气)、储油(气)设备,盘查成品油、天然气库存情况,调取账簿资料,并询问现场工作人员。
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站存在使用第三方平台个人收款码途径收取加油加气款现象,结合其账簿记载的大额库存商品情况,检查人员梳理检查方向,并进一步核实其申报纳税情况。
检查人员奔赴深圳、上海等多地外调取证,依法向相关网络收款平台公司及金融机构调取涉案账户资金流水。经层层梳理发现,该账户长期存在大量小额资金转入,符合其销售规模,且该部分1183万元资金均未在纳税申报中体现,有较大的隐匿收入嫌疑,遂将其列为检查重点。
骗享优惠难逃法网
结合前期调查取证情况,检查人员依法对该站法定代表人及站长进行询问。但是面对多重证据,该站负责人最初并不承认偷税行为,以往来借款等多种理由试图搪塞。检查人员向其讲清案件检查情况及政策依据,并对其进行普法宣传,在大量证据面前,涉案人员最终承认,前期通过个人收款码转入个人账户的1183万元资金为隐匿的销售收入,未进行纳税申报,该行为造成少缴税费款并违规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站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增值税留抵退税款及少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24.0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来源:2025年1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案例4:拆分个人营收 “藏进”9个口袋——揭秘夏安阳拆分收入骗享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偷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夏安阳拆分收入骗享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偷税案件。经查,2019年至2021年,夏安阳先后注册并实际控制象山斑衣文化传媒工作室等9家个体工商户,通过拆分经营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少缴个人所得税税款345.92万元。针对其违法事实,2024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18.88万元。
核心信息高度一致,牵出个体户拆分疑点
前期,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风险疑点推送,发现象山斑衣文化传媒工作室、象山汇义文化传媒工作室、象山居奇文化传媒工作室等9家个体工商户,存在骗享税收优惠的嫌疑。
调查发现,这9家个体工商户的开票项目、下游受票企业、代理事务所甚至办税人等多重信息竟高度一致。同时,9家个体工商户的开立时间集中于2019年9月27日、2021年4月29日这两日,且注册地址都在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某地。
相关线索均指向这9家个体工商户可能不单单涉嫌骗享税收优惠,其背后极有可能存在同一个实际控制人,有拆分经营收入的嫌疑。
资金汇流露出马脚,浮现“隐身”实控人
为查清事实,检查人员实地走访了这9家个体工商户,发现其注册地址均在象山县某地的拍摄场地内,现场只堆放了置景道具,既不具备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也没有开展经营活动的痕迹。
随后,检查人员联系了9家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前来问询。但业主们不是借口正在外地工作难以抽身,就是推脱称身体抱恙来不了宁波,以各种理由拒绝现身。检查人员转而联系这9家个体工商户的办税人员。办税人员表示,自己只是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开票做账,并不清楚具体业务开展情况。
正面取证遇阻,检查人员在依法调取的银行交易信息中找到了突破口。通过比对分析,这9家个体工商户在对公账户收款后,迅速将资金转入相应业主的个人账户,业主们又随即将资金转入一个名为“夏安阳”的私人账户。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拆分“戏法”真相大白,违法行径终被罚
检查人员根据夏安阳留存在开户银行的联系电话,与其取得联系。起初,夏安阳仍以9家个体工商户“代理人”身份为借口,用所谓的“代为统筹资金进行投资使用”的理由来解释资金汇流的疑点,并编撰了一系列话术试图掩盖真相。
经过检查人员释法明理,夏安阳最终承认,在2019至2021年的三年间,其以业务总承揽人身份,接手了某影视公司的多个项目,为其提供摄影器材租赁、道具设计、影视策划制作及实地置景等综合性服务。由于项目总金额较大,为了尽可能地逃避纳税义务,夏安阳便借他人的名义陆续成立了9家个体工商户,将原本应归属于其个人的经营所得,分散至多家个体工商户名下,以此维持这些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格,从而违规享受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减半征收等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经核查,夏安阳通过控制象山斑衣文化传媒工作室等9户个体工商户拆分收入少缴个人所得税税款345.9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夏安阳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款345.92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172.9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因纳税人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等情形,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来源:2025年1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案例5:“空壳个体户”拆走千万营收——揭开安顺百年婚宴公司拆分收入骗享税费优惠偷税真相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安顺市百年婚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年婚宴”)利用关联个体工商户拆分收入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3年,该公司通过设立两个空壳个体工商户,将本属于公司的营业收入拆分至空壳个体工商户,并设置内外两套账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249.77万元。针对其违法事实,2024年9月,安顺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92.7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婚宴订到一年后,申报收入却低迷?
前期,安顺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托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百年婚宴连续多年的申报收入稳定在450万元左右,且开票收入与申报收入几乎完全一致。通常餐饮企业存在大量现金交易、个人消费不索要发票的情况,申报收入应包含未开票部分,普遍高于开票收入,而百年婚宴“开多少票,报多少收入”的模式显然与行业常态相悖。
带着疑问,税务人员实地走访百年婚宴主营业地,发现占地2万平方米的场地堪比小型公园,数个豪华宴会厅错落分布,门口电子显示屏不断滚动“满座”提示,往来宾客络绎不绝。据工作人员介绍,除承接婚宴外,门店还承接其他宴请活动,婚宴档期需提前一年预约。
税务人员根据实地了解的情况进行初步核算,发现其申报数据存在较大疑点,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百年婚宴立案并开展深入核查。
员工变“老板”,婚宴款进个人账户
检查人员依法调取百年婚宴的账簿资料,发现账面收入与企业申报数据基本吻合,未显异常。但当要求查看婚宴订餐系统数据时,企业负责人以“系统升级”“电脑故障”为由反复推脱,且前台办公电脑里也是“一片空白”,无任何经营数据痕迹,这些反常表现让检查人员更加警觉。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在财务负责人的电脑中找到一份名为《各公司经营情况》的文档。文档清晰记载,2021年至2023年,百年婚宴实际营业收入分别为1880万元、1530万元、1915万元,且这些收入均通过“1家公司+2家个体工商户”的模式拆分收款。
顺着文档里的收款单位线索,检查人员展开账户与主体溯源,发现除百年婚宴的对公账户外,还有多个接收婚宴款的个人账户。经核实,这些开户人均为百年婚宴的在职员工,账户归属两家名为“爱了爱了餐饮店”“食指大动餐饮店”的个体户。更巧合的是,这两家个体户的注册地址与百年婚宴注册地址仅一步之遥。经检查人员实地核查,发现其注册地址实为百年婚宴的宴会厅名称,两家个体户既无独立经营场所,也从未办理过纳税申报,纯属“空壳”主体。
掌握初步证据后,检查人员依法对涉事主体开展询问。两家个体户的名义“老板”均表示,他们实际是百年婚宴的员工,仅受公司负责人委托,用个人身份信息注册了个体户,并未参与任何实际经营。面对证据,百年婚宴负责人也最终承认,为长期违规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他想出通过设置空壳个体户拆分收入的招数,当公司营收即将触及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时,便将超额部分转移至空壳个体户账户,既不开具发票也不申报纳税;同时将公司利润控制在300万元以下,确保拆分后仍符合两类优惠主体的认定条件,以此隐瞒真实营收,逃避税务监管。
“两套账”操作曝光,偷税终将受罚
在检查人员逐一罗列证据、释明法理后,百年婚宴负责人终于交出了记载真实收入的“内账”,这套账簿的数据与此前发现的《各公司经营情况》文档完全吻合,印证了其“两套账”操作:明面上的账簿记少量营收进行纳税申报,暗地里另一套账簿记真实流水,并通过设置“空壳个体户”拆分收入,违规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经查实,该公司通过上述违法操作,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249.77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事实,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92.7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因纳税人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等情形,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来源:2025年1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案例6:“拆”出来的优惠 “分”出来的风险——揭露广西咕咕狗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利用关联企业拆分收入偷税真相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广西咕咕狗商务秘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咕咕狗公司”)利用关联企业拆分收入偷税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2年,咕咕狗公司通过拆分收入、多次调整人员至关联企业的方法,掩盖公司实际营收规模,违规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共计118.94万元。2024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64.6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蹊跷架构:看似合规,实则藏雷
“咕咕狗”是广西当地颇具规模的中介品牌,旗下铺开多家公司,各公司登记为独立核算的小规模纳税人,形成由同一集团控股的关联关系。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咕咕狗”中介品牌旗下公司存在交叉经营、隐瞒收入等多项涉税风险点。
前期核查中,这些关联企业仅能拿出零散合同,业务单据、收入凭证之间未能形成完整、清晰的对应关系。此外,部分公司人员社保记录频繁变动,与“独立经营”应有的稳定人员结构严重不符。
为摸清这些关联企业的实际运作情况,检查人员依法开展实地走访,发现“咕咕狗”旗下多数公司场地狭小,基本无办公人员,仅咕咕狗公司办公场所规模庞大,办公人员密集。结合此前资料缺失、公司人员社保记录频繁变动等疑点,检查人员初步判断,咕咕狗公司很可能是通过关联关系拆分收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而这些关联公司不过是其调控收入的“分身”。
现场取证:销冠台账透出“拆收”猫腻
为了进一步证实咕咕狗公司是否通过拆分收入进行“避税”,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决定对其开展立案检查。由于前期调查中,“咕咕狗”关联企业屡屡给出“软钉子”——提供的财务资料不完整或仅提供少量、零散的业务合同,很难查证企业真实、完整的业务情况。因此,检查组决定开展实地检查。
在现场,咕咕狗公司的“优秀员工”荣誉墙给了检查组启发——销售人员手中很可能掌握着与公司真实收入直接相关的业务信息。果不其然,该公司销售冠军工作电脑里调出的个人业务台账,包含着多家关联企业的客户及业务收款情况。
循着“销冠台账”这一切入点,检查组要求咕咕狗公司提供整体业务台账、绩效考核台账、成本核算表。起初,公司试图以各种理由推脱,但基于检查人员已掌握销售人员业务台账,最终提交了反映其真实、完整业务收入的涉税业务资料。
层层比对:揭开“控”与“拆”背后的真相
通过深入分析真实业务资料后发现:销售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不定期在不同的几家关联企业间调整变动,但工作由咕咕狗公司统一安排,办公地、客户、业务并无实质变化,人员空转掩盖“一套人马”;同一销售人员长期归咕咕狗公司同一部门主管管理,其考核、薪酬由咕咕狗公司统筹,关联企业仅名义申报工资成本。更重要的是,销售收入拆分后各关联企业均满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按照其“一套人马”的实质核算,若销售人员创造的销售收入据实归于单一公司,则该公司收入将远超优惠标准。
至此,“一家控多家、收入‘拆’着报”的完整偷税套路浮出水面:
咕咕狗公司通过操纵关联公司业务、财务和人力资源,虚构各公司独立用人、独立核算的表象;背地里却对各公司收入进行人为拆分,利用中介业务“先收预收款、后开具发票”的特点,先是以自身对公账户或员工个人账户收取业务款项,但不及时确认收入,而是计入预收账款,长期挂账,待客户提出开票需求时,再通过计算每家关联公司的开票金额,安排对应关联公司分别开具发票,确保单家公司开票额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上限,以拆分收入达到单家公司均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目的。
法网恢恢:偷税套路再深终被拆解
经稽查部门释法明理,企业负责人面对清晰完整的证据链条,最终承认咕咕狗公司通过拆分收入骗享税费优惠偷税的违法事实,并表示接受处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事实,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64.6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来源:2025年1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案评】
骗享优惠不可取 一时得利终害己
“企业连续12个月销售总额超过500万元后需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无法再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费优惠,便想出个用空壳个体户拆分营业收入的招数。”一名企业负责人说,该企业将超过享受税费优惠限额的收入,拆分至空壳个体户,企图逃避税务监管,达到偷税目的,最终被税务部门依法查实。
近日,广西南宁、贵州安顺、宁波、河北唐山、江苏常州、海南六地税务部门集中曝光了6起通过拆分、隐匿收入等方式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相关案件警示:任何企图通过违法手段逃避纳税义务、骗取税费优惠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拆隐”收入看似高明,实则害己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旨在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激发活力信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然而,少数不法分子却瞄上了这些政策红利,通过拆分收入、隐匿收入等方式,制造形式合规假象骗取税收优惠。从此次曝光的案件看:有的通过设置内外两套账、利用员工个人账户交叉收款,人为拆分真实营收;有的通过个人银行卡收款的方式,隐匿真实销售收入,减少当期销项税额;还有的通过开立并控制多个个体工商户,拆分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这些行为不仅违背了出台政策的初衷,还触碰了税收法律红线,更损害了国家和合规经营主体的利益。
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曲君宇指出,部分经营主体受利益驱动,通过拆分、隐匿收入骗享税费优惠,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偷税行为,不仅侵蚀国家税基,更违背了政策的出发点,阻碍宏观调控目标实现。对此类行为的严厉打击和曝光,彰显了税务部门依法查处涉税违法行为,维护税法尊严与税收秩序的决心。
曲君宇进一步指出,从执法实践看,拆分、隐匿收入骗享税费优惠这一行为的违法代价远超预期“收益”,违法经营主体除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还将面临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至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承受多部门联合惩戒与市场信誉损失。
以数治税、协同监管让骗享优惠无处遁形
税收公平原则作为税收法治的基本准则,要求对相同负担能力的纳税人平等课税,任何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经营优势的行为都是对这一原则的破坏。税务部门依法查处拆分收入骗享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隐匿收入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案件,是维护税收公平、保障公平竞争的必然要求。
宁波大学商学院特聘研究员、副教授季浩指出,随着税收征管从“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转变,税务部门已经构建起覆盖面广、反应灵敏、跨区联动的监管体系,在当前多维度的监管网络下,拆分收入、隐匿收入等违法手段已经难以藏身。他解释道,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大数据比对申报数据与银行流水、用工数据等多源数据,能够快速识别异常经营特征。对于“一址多证”“销项税额过低”等典型风险点,依托实地核查、合同验证、资产追踪等手段,实现对经营主体真实经营状况的精准监管。
这种监管能力的持续提升,既得益于技术手段的进步,更依托于多部门高效协同后对企业经营情况的整体把握。公开资料显示,税务部门已与海关、医保等部门建立了跨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持续优化税收大数据体系,深入推进“用数据、找问题、堵漏洞、防风险、增效能”,着力构建常态化、规范化税收风险分析和评估核查工作机制,推进税收风险管理数字化转型。
季浩分析认为,这种协同治理格局的形成,打通了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为精准识别和依法查处涉税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支撑。他进一步强调,经营主体应摒弃侥幸心理,牢固树立依法纳税意识,将合规经营作为发展的前提条件。
诚信纳税是经营主体持续发展的立身之本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经营主体依法纳税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石,也是其可持续发展的立身之本。
“无论是企业经营者还是其他自然人,在享受国家发展红利的同时,都应该自觉履行诚信纳税义务”。曲君宇指出,从曝光案件来看,涉案企业除存在拆分收入手段外,还通过设置内外两套账这一典型的会计造假手段系统性隐匿收入。他进一步说明,设置内外两套账行为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的规定,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反映出部分经营者对法律的漠视,相关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涉事经营主体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传统违法手段正在新兴业态中以新的形式出现。长沙税务干部学院教授、税务行政执法研究中心主任何小王分析指出,当前,利用拆分收入、设置内外两套账、销售不入账减少销项税额等传统违法手段,在平台经济中已演变为拆分订单收入、转换收入性质、变更主体身份等线上形式。对此,《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已划明监管红线。
何小王强调,《关于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告2025年第22号)明确指出,平台企业通过为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批量办理登记注册、更改店铺唯一标识码以及其他方式违规引导或帮助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转换收入性质或者拆分收入,导致报送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均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若未如实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依法缴纳税收是企业生存最基本的标准,骗享优惠一时得利但终将害己。唯有将合规经营、守法诚信的理念深度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使其成为应对风险、把握机遇的根本前提,企业方能夯实立身之本,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
——来源:2025年1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