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2001年 > 6月 >
6月
江苏省政府关于明确房产税征收范围的通知
发文单位:    文号:苏政发[2001]82号    发文日期:2001-06-13
【字体:    打印本页

法规汇编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和各省辖市上报的本地建制镇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方案,现对我省建制镇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明确如下:

建制镇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依据行政区划确定,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对农林牧渔业和农民居住用房屋,暂不征收房产税。本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下一篇:没有了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