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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汇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更好发挥企业年金在提高退休人员收入水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共同富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拓宽覆盖范围。
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办法》建立企业年金,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充分发挥企业年金健全分配机制、凝聚吸引人才、提升福利水平、促进企业发展的功能。
二、简化建立程序。
用人单位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年金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年金方案可以经全体职工讨论、公示等其他民主程序通过。推行企业年金方案简易范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现网上备案。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时间,不应早于本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
三、灵活选择缴费比例。
企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用人单位缴费每年不超过本单位参加企业年金职工工资总额的8%、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合计每年不超过本单位参加企业年金职工工资总额的12%。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以在缴费限额内灵活选择缴费比例或额度。鼓励经济负担能力较强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较高比例或额度缴纳企业年金。经济负担能力有限的,可以先从低缴费比例或额度起步,再逐步提高。用人单位持续缴费能力不足时,可以降低缴费标准或者中止缴费。因中止缴费需要补缴的,可以按相关规定补缴。
四、自主选择建立方式。
用人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也可以选择参加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中小微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推动探索依托集合计划推行简易程序,为中小微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提供便利。
五、探索开展创新试点。
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园区(工业园、产业园、改革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园等)开展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试点,重点探索加入方式、管理模式、组织机制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各地园区试点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六、推动基金安全规范运营。
加大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力度,引导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强化合规意识,完善长周期考核机制,防范化解风险,促进企业年金基金安全规范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积极推进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模式创新,丰富集合计划供给类型,顺畅运营流程,强化信息披露,加强规范管理。
七、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加快推进企业年金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和应用,加快建设全国企业年金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基于社会保障卡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为职工信息查询、转移接续、待遇申请和用人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提供便捷服务。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等在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方面的作用。
八、深入开展宣传引导。
统筹社会各方资源,建立完善宣传推动机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走进用人单位解读等多种渠道,积极宣传企业年金功能成效以及提高企业竞争优势的典型经验,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注重开展点对点、面对面推介,增强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意愿。将建立和推动企业年金的情况,作为推荐、评选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等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参考因素。
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动企业年金发展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制定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优化管理服务,扎实有效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