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搜索  
  • 标题
  • 文号
  • 正文
  • 最新文件
  • 税法汇编
  • 税收案例
  • 相关案例
  • 相关法律
增值税(新)
4.3.2.1.1.1 小型水力发电单位销售自产的电力;销售自行采掘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和以自行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自行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2-06
【字体:    打印本页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小型水力发电单位销售自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目

【专家讲解:(1)取消“县级及以下”;(2)取消“各类投资主体”的内容

 

2.销售自行采掘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和以自行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自行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一目

【专家讲解:以前是“自产”,现在改为“自行采掘”,即对“大改小”、“粗改细”的,不适用简易计税】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