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6年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 税法总论>
- 增值税(新)>
- 出口退税(新)>
- 消费税>
- 企业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
- 耕地占用税>
- 土地使用税>
- 土地增值税>
- 房产税>
- 契税>
- 车辆购置税>
- 车船税>
- 印花税>
- 资源税>
- 环保税>
- 城建税>
-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
- 烟叶税>
- 船舶吨税>
- 关税法>
- 税收立法(规章、文件、批复)>
- 税收征管法>
- 发票管理>
- 危害税收征管罪>
- 税务行政许可>
- 税务行政公开>
- 税务行政处罚>
- 税务行政复议>
- 税务行政诉讼>
- 税务强制措施、强制执行>
- 涉税专业服务>
- 可持续披露准则>
- 企业会计准则>
- 政府会计准则>
- 审计法规>
- 非税收入>
- 社会保险>
- 税收协定>
- 重点行业税收政策汇编>
- 增值税(旧)>
- 出口退税(旧)>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销售自来水
销售自来水。水利工程供应天然水比照销售自来水政策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三目)
【专家讲解:(1)整合了以前“销售自产的自来水”、“物业服务中销售自来水”可适用简易计税的规定,即所有纳税人销售自来水,无论是自产,还是销售,均可简易计税;(2)取消了物业服务销售自来水可差额计税的规定;(3)水利供应工程供应天然水,实际是销售货物,不是提供服务,且本质与自来水相似,因此不再属于不征税范围中“供应未经加工的天然水”的范畴】
二、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目)
三、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目)
四、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
自2026年1月1日起,下列文件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五条第四项第三目)
【税案研究:再生资源行业,有哪些涉税风险?】
(一)政策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一条)
(二)概念
本公告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其中,加工处理仅限于清洗、挑选、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改变再生资源密度、湿度、长度、粗细、软硬等物理性状的简单加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一条第一项)
(三)条件
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一条第二项第一目)
2.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一条第二项第二目)
3.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一条第二项第三目)
(四)违规责任
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给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纳税人财政返还、奖补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一条第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