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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例
税案研究:兼营简易计税,无形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否全额抵扣?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3-21
《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然而,兼营简易计税项目,无形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全额抵扣?2024年7月26日,《中国税务报》第7版的《走出误区,准确抵扣进项税额》一文,给出了参考答案。现摘录如下: ◎典型案例◎乙公司主营某类医药产品销售,该类医药产品一部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另一部分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23年1月1日,乙公司从其他公司购买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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