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6年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特色专栏 > 税收案例 >
特色专栏
税收案例
税案研究:某制造企业当年不符合高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能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3-23
【研究意见】在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前,仍可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文件依据】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第一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本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
抱歉哦,此文章需会员才可以阅读,请登录!,或与微信(QQ):1606541041联系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