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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了上海玫苑文化艺术工作室通过隐匿收入方式偷逃税款的案件。经查,该工作室法定代表人及合伙人利用个人收款码、个人银行卡或现金方式收取学费,仅将部分收入转入工作室对公账户,通过“账外循环”隐匿真实收入,逃避相应纳税义务。202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上海玫苑文化艺术工作室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合计55.79万元。
举报线索牵出疑云 收款账户暗藏玄机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接到一起举报案件,举报反映该工作室通过使用多个个人收款码收款,或将部分学生转移至其他工作室,涉嫌隐匿收入、逃避纳税。
接到举报后,稽查部门第一时间开展实地检查,摸清企业基本情况。该工作室由法定代表人负责实际经营,大部分学费由其收取。因合伙人产生分歧,工作室自2023年6月起不再招收新生,仅维持原有未结课学生的授课安排。表面看似经营收尾,背后是否仍暗藏未申报收入?检查人员决定深挖细查。
账目核查拨开迷雾 私账收款浮出水面
经核查上海玫苑工作室银行账户,发现该账户从学生收取的学费收入仅22.87万元,这显然与企业经营规模不匹配。同时,检查人员注意到工作室账户有多笔来源于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的转账。工作室解释道:部分学员习惯将学费转至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实际控制人每月底将私账收到的学费汇总转至工作室公账并足额纳税。事实真的如此吗?是否有其他渠道私账收款?
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2021年至2024年期间工作室及实际控制人、合伙人等人的银行账户及相关交易明细,经逐笔核实,实际控制人及合伙人个人账户有多笔疑似学费收入,私账收款的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名册比对揭开真相 隐匿收入无处遁形
上海玫苑工作室主要从事美术辅导,服务对象多为个人,大部分学费收入未开具发票,给核查带来难度。检查人员调取工作室自行提供的预收款退费及销课表、教育培训专用收据、课时登记表等全套资料,逐项交叉比对、逐一筛查核对,发现关键漏洞:部分持有收据、有明确课时登记的学生,并未被计入工作室收入台账。
通过梳理,一份“上海玫苑文化艺术工作室缺失的学生名册”被完整还原出来。面对这份铁证,实际控制人最终承认,名册中所列学生的学费收入均未计入工作室经营收入。
经逐笔确认,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上海玫苑工作室通过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私人收款渠道取得收入374.9万元,其中已按期申报收入132.63万元,自行补申报收入190.9万元,尚有51.37万元未申报纳税。至此,上海玫苑文化艺术工作室隐匿部分收入未申报纳税在精细的比对之下无所遁形。
税网恢恢终难逃脱 依法追缴尽显正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5.7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来源:2026年4月30日,上海市税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