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搜索  
  • 标题
  • 文号
  • 正文
  • 最新文件
  • 税法汇编
  • 税收案例
  • 相关案例
  • 相关法律
税收案例
税案研究:如何防范第三方组货模式下出口免税的涉税风险?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5-20
【字体:    打印本页

【概念】

第三方组货模式主要是指在经国家批准的专业市场集聚区外,由第三方组货主体接受专业市场集聚区内多个商户委托,对零散出口的货物进行集中收购、拼箱整合、统一报关、协助通关的组织化运营模式。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9号)第二条规定,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是指经国家批准的专业市场集聚区内的市场经营户自营或委托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经营的单位,按照海关总署规定的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办理通关手续,并纳入涵盖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经营主体和贸易全流程的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管理的货物。

第三条规定,市场经营户自营或委托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风险提示】

该模式下第三方组货主体组织相关货物后,以自己的名义报关出口,无法提供上游商户及货物来源信息,却适用本应由上游商户适用的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这不仅背离了该政策出台的初衷,还扰乱了全国统一的外贸市场秩序,更破坏了法治公平的出口退税环境。

 

——以上摘自:2026年5月20日,中国税务报,第6版

 

【研究】

第三方组货模式,为什么能顺利实行?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9号)第十条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市场集聚区,其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的免税管理系统经国家税务总局验收,出口货物免税管理事项执行本办法规定,不实行免税资料备查管理和备案单证管理

由于不实行免税资料备查管理和备案单证管理,因此,对第三方组货模式提供了空间。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