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6年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武威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线索,依法查处自然人郭宝山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郭宝山经营的武威宝山口腔医院通过少申报实际经营收入、多列及虚列主营业务成本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159.68万元。针对其违法事实,2026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武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78.7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高人气背后的“零申报” 风险信号“亮红灯”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武威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武威市税务局风险管理部门转交的疑点线索,反映武威宝山口腔医院存在多列成本费用、隐匿收入从而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涉税疑点。
税务人员利用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2022年至2024年,武威宝山口腔医院申报的营业收入长期处于低位,营业成本率波动较大,年均管理费用支出变动率超200%,尤其2023年全年纳税申报数据竟为零。这与其地处市内城区核心地段、配备先进诊疗设备、经营规模不小的实际情况明显不符。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检查人员根据移交线索,对武威宝山口腔医院进行实地核查,发现武威宝山口腔医院占地3000多平方米,经营状况良好。
经对医院涉税数据开展进一步交叉比对,发现其2022年至2024年申报的增值税免税销售额为219.5万元,但利润表营业收入为505.76万元,相差286.26万元,数据严重不匹配。
基于上述疑点,检查人员初步判定武威宝山口腔医院存在不实申报、隐匿收入的重大嫌疑。由于该医院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其经营所得归实际负责人郭宝山个人所有,武威市税务局稽查局决定依法对自然人郭宝山立案调查。
账簿难掩虚实 流水直击真相
立案调查后,检查人员依法对郭宝山进行约谈询问。其表示企业账簿均由聘请的专业财务人员处理,不存在少报、漏报、错报的情况。
检查人员随即全面核查了武威宝山口腔医院的账簿、报表等涉税资料,查实医院账簿存在多计提折旧、多列及虚列费用支出等问题,与郭宝山所述内容严重不符。
为查清案件真相,检查人员还依法调取了该医院2022年至2024年的对公银行流水,通过进一步比对发现,三年间医院对公账户累计收款超2000万元,而同期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仅500余万元,差额高达1500余万元,少列收入、虚假申报的违法事实确凿。
面对确凿证据,郭宝山辩称对公账户资金包含“往来款”“借款”等非诊疗收入,但无法提供借款合同、往来款项协议等证明材料,且银行流水呈现出“金额小、频率高、付款来源散”的典型诊疗收费特征,其辩解无事实依据,不攻自破。
至此,郭宝山隐匿收入偷税的违法事实清晰明了。

法律底线不可逾越 偷逃税终自食其果
检查人员将证据逐一摆明,并讲清相关政策法规及违法后果后,郭宝山最终承认全部涉税违法事实。经查实,2022年至2024年,自然人郭宝山作为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通过少申报其经营的武威宝山口腔医院营业收入、多列及虚列主营业务成本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159.6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事实,国家税务总局武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郭宝山作出追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278.7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来源:2026年6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